责令改正:对于环保验收超过12个月的企业,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按要求完成验收程序,整改不合格项,并在限定时间内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罚款:对于环保验收超时的企业,行政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撤销许可证:对于拖延时间较长、整改效果不佳、严重危害环境的企业,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其环境污染治理许可证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强制停产整改,直至达到规定标准。
行政拘留:对于拒不履行环保监管义务,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